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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瑕疵履行告知义务但无过错诊疗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米某某等诉厦门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规则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米某某等诉厦门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问题提示:如果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瑕麻,患方能否基于其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而要求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3450号(2010年8月30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2537号(2010年11月30日)
  【案情】
  原告:米某某、赵某某
  被告:厦门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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