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作出(2019)豫08民监5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张某某和九八八医院均提出鉴定申请,九八八医院申请鉴定:九八八医院的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若有过错,过错参与度。张某某要求对张某某病发糖尿病与九八八医院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鉴定。该院先后三次委托鉴定,2019年8月9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院作出不予受理函,理由为:经审查,我所难以对本案进行准确评价,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十五条第(二)、(五)款之规定,经我所研究决定,不予受理此案。2019年10月17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不予受理函,理由为:根据现有材料本中心无法准确对贵单位委托事项作出准确评定,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此案,现将送鉴材料一并退还,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因我中心医疗损害鉴定案件量大,为了避免鉴定资源浪费,已退案件不再接受重新委托。2020年5月8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不予受理函,理由为:经审查,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十五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不予受理此案。该院再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和九八八医院均提出鉴定申请,该院先后三次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均出具了不予受理函。由于本案未能进行司法鉴定,不能确认九八八医院的治疗行为有无过错。一审、二审法院以张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九八八医院存在篡改、编造病情情况以及张某某以此为由拒绝医疗过错鉴定为由不支持张某某的诉求,并无不妥。张某某的再审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该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19)豫08民再49号民事判决:维持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焦民三终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
本院再审期间,分别向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发函,咨询该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本案的原因是否存在案涉病历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等情况。2021年10月26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回复函称“本案鉴定焦点之一是被鉴定人张某某糖尿病的问题,送检材料中缺乏相关的系统检查及诊断,故我们难以对所委托事项进行准确评价。”2021年10月29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回函称“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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