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医方瑕疵履行告知义务,患方基于其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而要求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从侵权四要件角度进行判定;若不构成侵权,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米桂芝等诉厦门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规则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米桂芝等诉厦门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问题提示:如果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瑕麻,患方能否基于其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而要求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3450号(2010年8月30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民终字第2537号(2010年11月30日)

  【案情】

  原告:米桂芝、赵华

  被告:厦门市第一医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