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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建筑工程等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黄某某、徐某某集资诈骗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某、徐某某集资诈骗案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之后将资金用于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建房、赌博、购车、购买珠宝等奢侈品、家庭生活开支及个人挥霍。一审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徐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非法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513万余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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