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


主编:陶凯元、杨万明、王淑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上)

    

  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各自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也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提起私益诉讼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个条件不适用于公益诉讼,后三个条件适用于公益诉讼。同时,由于公益诉讼的原告无须为与诉争纠纷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了防止滥用公益诉讼的行为,对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还应作特别要求。对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2条规定:“环境保护法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