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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结合双方使用情况方式、商品知名度及混淆可能性高低进行判断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诉武汉大公图书有限公司、哈尔滨出版社、周某某、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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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诉武汉大公图书有限公司、哈尔滨出版社、周某某、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以下简称少儿社)。


被告:武汉大公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图书公司)。


被告:哈尔滨出版社。


被告:周某某。


被告: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味斋书刊公司)。


少儿社是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持有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上载明的期刊名称为“儿童文学”。


《儿童文学》最早于1963年以丛刊形式出版发行,当时的出版社为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1979年7月,《儿童文学》改为月刊。2000年5月,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与中国少年报社合并,改组为少儿社,并由少儿社继续编辑、出版《儿童文学》杂志。2006年,《儿童文学》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并于2008年7月改为旬刊。《儿童文学》杂志封面上方居中并排有“儿童文学”四个大字,其中“儿”字和“文”字用正方形深色阴影衬托,“童”字和“学”字则以正方形白色背景突出显示,四字下方还配以“1963年创刊”四个小字或者“智慧写作阳光阅读”等文字;封面中、下方均以漫画作为点缀,但每期封面的图片各不相同(见图一)。《儿童文学》杂志曾获2003年首届中国优秀少儿报刊奖证书以及2005年第二届中国优秀少儿报刊奖(金奖)证书;2009年上半年,月均发行量超过百万册。2009年1月至今,《儿童文学》上、中、下三刊每册每期定价为6元,开本均为32开。


图一原告杂志封面(图略)


图二被告图书封面(图略)


2009年11月、2010年1月,少儿社分别从周某某和百味斋书刊公司经营的书店购买了《青少年素质教育必读:儿童悦读文学》(以下简称《儿童悦读文学》)第1辑至第4辑。该书采用32开本,图书封面采取上方文字加下方配图的方式(见图二)。其中,封面最上方靠左侧以较小的字体显示有一行“青少年素质教育必读”文字,该行文字下方居中为“儿童悦读文学”及其汉语拼音的组合,“儿童文学”四字横向排列,下方配有“创新写作快乐阅读”一行小字,“儿童文学”四字以圆形阴影突出显示,“儿”字和“文”字背景颜色较深,“童”字和“学”字背景颜色略浅,“悦读”二字以较小字体居中竖向排列;封面配图均为漫画风格。上述图书封面上的日期依次显示为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载明的出版单位为哈尔滨出版社,版权页上显示版权号ISBN7-80639-862-7等信息,单册定价均为6元。另查明,《儿童悦读文学》(第2辑)的封面图片与《儿童文学》杂志2008年第9期的封面图片相同。上述图书版权页上显示的书号和哈尔滨出版社于2003年1月出版的图书《青少年素质教育必读·旭日卷》的书号相同,后者署名“主编:李杰”。


百味斋书刊公司和周某某销售的涉案图书均由大公图书公司提供。大公图书公司称《儿童悦读文学》一书系该公司自行编辑、策划,由哈尔滨出版社出版后委托其发行,并就此提交了加盖有“哈尔滨出版社印刷专用章”的印刷委托书、发行证明等材料。但上述印刷委托书上没有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及印刷企业的盖章。哈尔滨出版社则表示大公图书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上的公章系伪造。为此,哈尔滨出版社提交了三份该社在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备案的印刷委托书。经比对,该委托书上的印章与大公图书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上的印章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另查明,“儿童文学”及英文和图组合商标曾为中国作家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995年8月7日至2005年8月6日。该商标因期限届满未续展,现已无效。大公图书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和电子出版物,该公司没有取得期刊出版许可证。


少儿社认为:《儿童悦读文学》一书从名称、封面、包装均对《儿童文学》杂志进行了仿冒。该书由大公图书公司编辑、制作,并与哈尔滨出版社合作出版。大公图书公司、百味斋书刊公司、周某某均销售了上述图书,四被告的上述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儿童悦读文学》一书由其出版、发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少儿社编辑、出版的《儿童文学》杂志的名称及其封面和包装是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二、《儿童悦读文学》一书是否由哈尔滨出版社出版;三、《儿童悦读文学》一书是否构成对《儿童文学》杂志的仿冒。


关于焦点一,《儿童文学》杂志的名称“儿童文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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