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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募集完毕后办理基金备案,上述登记、备案不属于“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冯某、丁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裁判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冯某、丁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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