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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防范错案发生并严查真凶

————四川乐山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四川乐山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案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四川省乐山市某镇一废弃门市内一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经鉴定,被害人系被扼颈窒息后濒临死亡,继而被钝器打击面部后死亡。

  公安机关经摸排,锁定了居住在附近的拾荒人毛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毛某某前后10次供述均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在杀人的方法、使用的凶器等一些细节问题上存在供证不一致等问题,又通过DNA鉴定,排除了毛某某的作案嫌疑。后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14年跟踪监督,真凶彭某某于2020年3月被抓获归案。2023年5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彭某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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