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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采用非接触式手段走私、贩运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利用精神药品迷奸他人,依法数罪并罚

————韩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张某某走私毒品、强奸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走私贩卖国....(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韩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张某某走私毒品、强奸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男,汉族,1992年3月30日出生,KTV服务人员。2012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5年4月2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2000年6月2日出生,餐饮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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