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正)
第一百九十二条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刑初95号(2019年9月12日)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4号(2020年3月24日)
【基本案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余某某等人采用虚构艺术品资产包真实价值、隐瞒免佣金账户自买自卖控制价量的真相,诱骗投资人投资,骗取投资款,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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