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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

————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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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关键词】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 信息型操纵价量影响

  【基本案情】

  被告人鲜某,系匹某匹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某匹公司”)董事长、荆门汉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匹某匹公司前身为上海多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某公司”),汉某公司为多某公司、匹某匹公司的并表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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