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上市公司董事长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王某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裁判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长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案例索引】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刑二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2009年12月11日)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二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2010年4月26日)
  【案情】
  原公诉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系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丰农业)、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种业集团)、陕西人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达集团)、陕西人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以下简称人达农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又系陕西杨凌沙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沙苑)监事。
  人达农业和杨凌沙苑是人达集团的子公司,王某某既是人达农业和杨凌沙苑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也是人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秦丰农业是由种业集团控股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点评人】王海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