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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向竞购人退还拍卖款的行为构成对拍卖合同的解除

————拍卖公司诉杨某某拍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原告向被告退还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拍卖公司诉杨某某拍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12月,杨某某在拍卖会上以830万元的落槌价成功竞买一幅张大千画作并支付价款。杨某某提货时发现画作尺寸与宣传介绍不符,经交涉拿回了价款但未将画作取走。后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拍卖公司与杨某某已解除拍卖合同,判决驳回了拍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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