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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林业保护义务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院有权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诉鄂州市林业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林水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裁判规则

  负有林业保护义务....(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诉鄂州市林业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林水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4月11日上午,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人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诉鄂州市林业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林水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当庭宣判:确认鄂州市林业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林局对某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责令被告鄂州市梁子湖区农林局对某采石场被毁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履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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