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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限额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处罚行为实施者,亦可以处罚组织者、策划者、资金提供者

————左某某诉新疆林业厅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

裁判规则

  1.对于超限额猎....(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左某某诉新疆林业厅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订本)第十八条第一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修订本)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行初1014号(2018年3月16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行终736号(2018年11月9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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