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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自始无效,定金条款也无效

————关某某与广东泰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等拍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

  关于定金的规定是....(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关某某与广东泰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等拍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关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泰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泰德拍卖行冇限公司(下称泰德公司)、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合富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6〕越法民二初字第16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上诉人泰德公司提供的证据4即《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说明》及证据5中的《授权委托书》,被上诉人泰德公司在拍卖本案所涉标的之前已应该知道何祖恩与上诉人等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何祖恩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权利应由上诉人享有;且在拍卖结束后,是由上诉人本人与被上诉人泰德公司直接签订了《拍史成交确认书》,故被上诉人泰德公司认为上诉人并没有参加拍卖依据不足,不予采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泰德公司之间的拍卖合同关系成立。但被上诉人合富公司不是本案拍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其是依据拍卖合同关系提起本案诉讼,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合富公司承担本案责任没有法律根据,不予支持。本案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泰德公司双倍给付定金的前提是上诉人拍卖前所交的款项是否具有定金性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泰德公司均提供了被上诉人泰德公司发出的《竞买须知》作为证据,该《竞买须知》载明“竞买成功,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上诉人在拍卖前所交的款项在竞买成功后,性质由保证金转为定金,即竞买成功是保证金转为定金的条件,由于本案标的物是由人民法院委托被h诉人泰德公司拍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法院委托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成交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并送达买受人,即以法院的成交裁定作为强制拍卖成交的标志,而不像一般商业拍卖那样以拍卖行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因此>在委托拍卖的本院裁定确定拍卖成交前,均不能认定为“竞买成功”,由于本案拍卖结果被委托拍卖的法院裁定撤销.故双方约定的保证金转为定金的条件尚未成就,上诉人所交的款项不是定金。被上诉人泰德公司已将上诉人所交的全部款项返还给上诉人,上诉人再要求被上诉人泰德公司支付100000元没有依据,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担保法〉若十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关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510元由上诉人关某某负担。

  上诉人关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一、上诉人严格按照承诺函、《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附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现泰德公司无法交付涉讼房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上诉人按时交付了保证金、购房余款和拍卖佣金等,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泰德公司不能向上诉人交付涉讼房产,违反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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