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访谈节目属于视听作品,则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视访谈节目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实践中制片者一般就是制作该节目的电视台或独立制作公司。节目中其它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仍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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