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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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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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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面强化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四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把握“到 2027 年,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堵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降低,投资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全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找准把握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方式促进经济建设做实做优做强。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稳慎审理涉企案件,强化促进经济发展壮大的司法政策措施供给,在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打造“川法特色、全省权威、全国领先”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环境

    1.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加大对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清理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企业和企业家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加强对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对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名誉权行为,应当依法判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致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遭受实际损失的,应当依法判令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市场交易秩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判令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认定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4.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对被告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被诉犯罪事实、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措施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加强财产甄别,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对于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一般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依法不应交由涉案企业保管使用的财物,查封扣押部门要采取合理的保管保值措施,防止财产价值贬损。

    5.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对于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以及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其孳息,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案外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得追缴或者没收。对于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获取的财产形成的投资权益,应当对该投资权益依法进行处置,不得直接追缴投入的财产。进一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被告人或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被告人或案外人以生效裁判侵害其合法财产权益或对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审查,确有错误的,应予纠正。

    6.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民营企业高管、实际控制人被依法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促进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实质化运行,推动合规整改结果行刑互认,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7.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依法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要素配置和市场准入合同纠纷案件,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经营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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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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