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提升“苏州服务”的价值贡献力、辐射引领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苏州产业新名片,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01.有效降低服务业企业解纷成本
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优化“融诉服”“云庭审”等在线平台,实现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线上线下资源集成、跨区域多事项一体通办,缩短诉前调解、立案、送达、审理周期。充分发挥文旅、餐饮、物流等商会、行业协会、网格调解纠纷作用,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优先选择商会、行业协会商事调解。深入推进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制度,积极引入律师、民办非企业组织等专业法治力量,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解纷服务。
02.加强服务业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严格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确保服务业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置换保全”等措施,扩大“活冻结”机制适用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严防诉讼保全过程中侵害服务业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03.服务保障服务业企业创新创造
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服务业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保护力度,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法律问题前瞻性研究,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妥善审理服务业企业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加强文化创意产品著作权保护,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助推优质文化资源开发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04.推动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