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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决定》,近日,省法院制定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坚持能动履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江苏打造更具有强劲驱动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新高地、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先行地。

  1.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生物制造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专利陷阱”“专利蟑螂”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护。严格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确定、弥补、挽回因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做实依法及时有效救济,强化简易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更好更快查清争点、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定分止争,视情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完善“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方式,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损扩大。对创新性强、贡献度大的原创性成果,用足用好等同侵权、间接侵权等规则,合理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空间。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适时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案件,提升科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2.服务保障产业创新。围绕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推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法支持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与许可、技术出资、价值确定等纠纷。按照有利于创新和创新者权益保障、促进成果流转应用的导向,妥当认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开发、服务等合同效力与法律责任,推动科技与产业供需对接、合理匹配。

  3.护航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大新兴产业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物联网、源代码开源等案件,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促进壮大新兴产业。推进落实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的《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合作机制,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依法审理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网约车、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新业态案件,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准确认定各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加强对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涉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合成生物等成长型未来产业和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等前沿性未来产业司法问题,利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审理案件,积极推动建立行业新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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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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