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改善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8〕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改善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全面提升外资企业登记备案便利度。加强外资企业登记备案“一口办理”制度设计,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外资企业登记功能,推进市场监管、商务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衔接,实行登记备案材料一次完整采集、及时推送共享,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缩短审批备案周期。(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底前完成)
(二)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程跟踪了解各县、市、区 “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县、市、区“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2018年底前完成)
(三)开展专项清理,健全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排查各种限制市场准入的不公平、歧视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尽快破除阻碍企业发展的隐性障碍和歧视性限制。(牵头单位:市“四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内外资、国有私营经济、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持续推进)
二、继续精简审批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