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5号)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24日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4日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法治岳阳建设。”
二、将第四条改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