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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


   
湘高法明传〔2024〕24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相关信访问题,充分保障破产案件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服务和保障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破产审判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案件中做好“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在破产审判中做好“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践行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破产案件中信访源头治理,推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提升破产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破产案件涉及权利主体众多,利益博弈激烈,矛盾十分复杂,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和金融服务业企业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破产案件,如不加强对相关利益主体反映诉求的信访办理工作,极易引发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

    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切实担负起破产审判领域办理群众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把办理好群众信访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贯通起来。要充分听取来信、来访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将矛盾化解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之中,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受理、债权确认、财产处置、财产分配等关键环节的公开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落实“有信必复、有访必接”的要求。

    二、坚持依法办理,建立健全破产案件信访办理的制度机制

    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办理好破产案件中的群众来信工作。

    1.完善立案信访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由立案信访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和移送破产案件相关群众来信,破产审判部门具体负责来信事项的办理。对于破产案件有关群众来访,由立案信访部门做好现场引导工作,将群众引导到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破产审判部门应当及时安排法官或法官助理到信访接待场所做好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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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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