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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项涉及商业方法的解决方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应当整体考虑权利要求限定的全部内容

————西门子股份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

裁判规则

  判断一项涉及商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西门子股份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


  
——(2021)最高法知行终382号


  【关键词】

  专利申请 驳回复审 商业方法 专利保护客体 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西门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83272.5、名称为“针对处理对象的处理步骤的开启”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16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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