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履行合同租赁钢板用于工地工程,李某某(化名)却通过合同骗取被害人马余某某(化名)信任后,谎称钢板系自己所有,以“废品价”先后将其倒卖,非法获利50万余元。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建立信任,实现长期合作
李某某是个包工头,承包了好几个建筑工地,主要负责工地上的电力排管工程,需要用到临时铺路的钢板。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专门租赁钢板的个体经营户马余某某,俩人一拍即合,于2019年9月签订了一份钢板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