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租赁物品后谎称为自己所有以贩卖牟利,数额巨大,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


  原本是履行合同租赁钢板用于工地工程,李某某(化名)却通过合同骗取被害人马余某某(化名)信任后,谎称钢板系自己所有,以“废品价”先后将其倒卖,非法获利50万余元。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建立信任,实现长期合作

  李某某是个包工头,承包了好几个建筑工地,主要负责工地上的电力排管工程,需要用到临时铺路的钢板。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专门租赁钢板的个体经营户马余某某,俩人一拍即合,于2019年9月签订了一份钢板租赁合同。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