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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检查机关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裁判规则

  检查机关对于办案....(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海兴县杨某某(另案处理)生产的马兰牌食品添加剂小苏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先后购买了71吨,分别销售给内蒙古某畜牧公司、某养殖合作社,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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