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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失及行为人所获利益的,法院可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旭酒造株式会社诉北京典创卓磊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权利人不能证明其....(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旭酒造会社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认定第G906085号“”商标(简称涉案商标一)在第33类“日本的甜烧酒”商品和第G1273996号“”商标(简称涉案商标二)在第33类“日式烧酒饮料(碳酸酒):含酒精的水果饮料;日式烈性酒(普通型)”商品上为驰名商标:2.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并判令典创卓磊公司赔偿旭酒造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17077元,共计人民币3217077元。理由为:一、原审法院在认定涉案商标一、二是否已构成驰名商标时,仅参考了旭酒造会社提供的经销授权书、原产地证明书、电商平台产品页及报刊报道等证据,并未考虑到旭酒造会社已递交的涉及中国出口数据的境外证据,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原审法院在认定本案损失赔偿时未准确参考典创卓磊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可获得利润,且未考量涉案商标的驰名程度,属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

  典创卓磊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旭酒造会社向原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认定涉案商标一、二为驰名商标,并给予前述商标在第30类“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商品上跨类保护;2.判令典创商贸公司停止侵犯涉案商标一、二的商标专用权;3.判令典创商贸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影响;4.判令典创商贸公司赔偿旭酒造会社损失人民币300万元;5.判令典创商贸公司赔偿旭酒造会社为制止侵权已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公证费人民币5500元、差旅费等;6.本案的诉讼费由典创商贸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旭酒造会社及其商标注册情况

  旭酒造会社成立于1948年3月1日,经营范围为酒类制造及销售、酱油制造及销售、餐厅的经营等。

  2007年1月10日,旭酒造会社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第G906085号“”商标(即涉案商标一),核定使用在“日本的甜烧酒”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至2026年11月06日。

  2015年11月19日,旭酒造会社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第G1273996号“”商标(即涉案商标二),核定使用在“日式烧酒饮料(碳酸酒);含酒精的水果饮料;西式烈性酒(普通型);中式烈性酒(普通型);日式烈性酒(普通型);风味滋补酒”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至2025年8月27日。

  二、关于涉案商标知名度的相关事实

  旭酒造会社提交了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决算报告书和出口营业额统计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日本酒类月报关于旭酒造会社海外出口数量和排名的报道等证据,用以证明旭酒造会社的出口清酒的销售量和营业额。“獭祭”品牌清酒对中国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獭祭”品牌商品在中国的经销授权书,“獭祭”品牌清酒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的产品信息截图和评价等证据,用以证明旭酒造会社的“獭祭”品牌清酒在中国的销售情况。

  旭酒造会社提交了获奖荣誉证书及中文翻译,显示旭酒造会社及其清酒品牌在境外多次获得了世界品质品鉴大会金奖和银奖、国际红酒竞赛纯米大吟酿类别金奖和银奖、纯米酒大赏金奖、日本中国地域清酒大赏金奖等荣誉;2011年至2018年期间,《北京商报》《都市周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对“獭祭”清酒进行的宣传报道;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名单、上海国际食材展览会图片、獭祭试饮会图片,用以证明旭酒造会社持续对“獭祭”商标进行宣传和使用,并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旭酒造会社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的(2020)商标异字第15323号《第28340087号“獭祭”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和(2020)商标异字第15328号《第28322705号“獭祭”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中,认定涉案两枚商标在第33类“日本的甜烧酒;日式烧酒饮料(普通型)”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并未适用商标法十三条予以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20)商标异字第141941号《第33566147号“獭祭”商标不予注册决定》,载明对涉案两枚商标依据商标法十三条给予扩大保护证据不足,典创卓磊公司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的“獭祭”商标因违反了商标法三十二条关于在先著作权的规定,不予注册。

  典创卓磊公司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19)商标异字第67624号《第26319338号“獭祭”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19)商标异字第67627号《第26304916号“獭祭”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载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两枚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达到驰名程度。

  三、关于典创卓磊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实

  2020年9月27日,旭酒造会社的委托代理人在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两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使用公证处的电脑浏览相关内容,对有关页面进行拷贝打印,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出具(2020)深先证字第41904号公证书(简称第41904号公证书)。从公证书中记载的具体操作过程及所附网页打印件可见,通过腾讯视频搜索“獭祭冰淇淋”,并点击“山田锦獭祭冰淇淋”视频播放后,出现“獭祭”清酒图片,视频中文字介绍“旭酒造公司(獭祭酒公司)将在中国推广獭祭旗下山田锦冰淇淋”“爱斯普利株式会社,北京典创卓磊商贸有限公司正式达成代理协议”,视频中冰淇淋商品盒子封面未显示“獭祭”商标,视频最后显示日本(獭祭冰淇淋)官网网站二维码;登陆淘宝网,搜索“獭祭冰激凌”,点击进入淘宝店铺“小野家优鲜食材”和“尚日优品料理”销售的“日本山田锦·獭祭纯米大吟酿冰淇淋獭祭酒(酒糟)口味2L装”盒子上粘贴的标签显示“经销商:北京典创卓磊商贸有限公司”,盒子封面粘贴有两个“獭祭”商标;登陆看点快报网站,“媛味”用户在看点快报网站发布的《600块一盒的獭祭冰淇淋,好吃吗?》,文后所附团购图片显示有“山田锦”和“獭祭”标识,并载明微店销售的“獭祭冰淇淋”团购由“中国区总代理北京典创卓磊商贸有限公司授权,苏沪大区总经销常州伝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货”。

  2020年9月27日,旭酒造会社的委托代理人在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两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使用公证处的电脑浏览相关内容,对有关页面进行拷贝打印,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出具(2020)深先证字第43132号公证书(简称第43132号公证书)。从公证书中记载的具体操作过程及所附网页打印件可见,通过微博平台搜索微博用户名为“卓磊001”,该用户多次发送有关“獭祭冰激凌”的微博,且配图出现獭祭清酒商品和“山田锦”冰淇淋,其中部分配图显示有“黑马-卓磊-杨晓春”大众点评用户截图,并回复留言可以购买。旭酒造会社主张依据上述情形推定微博用户“卓磊001”和大众点评用户“黑马-卓磊-杨晓春”均由典创卓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晓春运营。

  2020年9月27日,旭酒造会社的委托代理人在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两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使用公证处的电脑浏览相关内容,对有关页面进行拷贝打印,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具体操作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出具(2020)深先证字第43133号公证书(简称第43133号公证书)。从公证书中记载的具体操作过程及所附网页打印件可见,通过小红书平台搜索“獭祭冰淇淋”用户,其发布的笔记“山田锦冰淇淋简介”,附图的山田锦冰淇淋盒子封面粘贴有两个“獭祭”商标,文字显示“在日本獭祭冰淇淋家喻户晓,荣登日本冰淇淋大赛金奖,米其林餐厅必备甜点......很多人都在用獭祭冰淇淋做流量,其实獭祭冰淇淋是他在日本的名字,在国内他有属于自己新的名字,他叫山田锦冰淇淋,山田锦大米在日本也是酒米之王”;“美食猎手”用户发布的笔记中附图出现獭祭清酒商品和“山田锦”冰淇淋;“Abbytong”用户发布的笔记“无酒精!日本獭祭冰淇淋”附图的山田锦冰淇淋盒子封面粘贴有两个“獭祭”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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