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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行为人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资金的,不构成诈骗罪

————张某1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申报项目....(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1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某1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某1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某2、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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