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之间并行不悖,此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之通例,这是由生态环境侵权的二元性所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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