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教高教〔2024〕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各高校要把访企拓岗作为“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促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各高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