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仲裁制度。
对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方式。对于采用何种方式,当事人拥有一定的选择权。双方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仲裁庭)进行仲裁。与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不同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仲裁在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诉讼相比,其在纠纷解决上简便、快捷的特点更容易受到当事人的重视。
依照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