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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及其刑罚


主编:王爱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下)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实践中,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主要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仲裁法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了担任仲裁员的条件。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经仲裁委员会聘任并登记注册,即可承担仲裁职责,如其有枉法仲裁行为的,构成本罪主体。同时,除了仲裁法规定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以外,我国一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一些其他领域的仲裁制度。如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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