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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原则


作者名称:张新宝
来源:侵权责任法讲义

    

  对财产损失可以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既有利益的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积极财产损失与消极财产损失等。对于财产损失之损害赔偿,理论上通常认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完全赔偿(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也可以称为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说全部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物损”的情况,即在被侵权人的有体物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通常适用完全赔偿的原则。比如,撞坏他人的车辆,赔偿全部损失(也可能以等量的修理费予以赔偿);摔坏他人的一只杯子,赔偿这只杯子的全部价值。之所以对“物损”等损害后果适用完全赔偿的原则,是因为传统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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