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客体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执行客体的收入,是指被执行人因劳动、交易、受赠、受助、投资、出租财产等行为所得的财产。收入的形式可以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酬、咨询费、利息、股利(股息和红利)、房屋租金等。收入主要指金钱收入,但不排除实物收入。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