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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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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前因扣押拍卖船舶已经产生的费用,应在破产财产中随时清偿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来源:《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实践中,船舶在扣押期间会产生停泊费用、看船费用、燃油物料费等较高的维持费用,组织拍卖也会产生评估、拍卖费用。一些海事法院对向破产法院移交船舶产生抵触,就是担心大笔已经发生的费用支出无法解决。《海商法》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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