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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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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林木的按份共有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林地、林木的按份共有多通过合资经营、合作造林等方式体现。通过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合作托管造林合同等形式,引入资金参与林业生产经营,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各自享有的权利份额。按份共有,亦称为分别共有,指共有所有权在量上分为份额,各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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