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伤”的概念和范围,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作了详细的规定,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办理关于重伤的刑事案件,应以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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