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切实贯彻执行,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和实效,更好满足全省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2.坚持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切实尊重劳资双方平等自愿调处化解纠纷,居中、客观、公正评价裁断,平等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无歧视、不偏袒,不断优化有序规范、公平对等、同等维护的就业与用工环境。

    3.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工会密切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优势,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工作联动协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聚合效应。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利因素,综合运用用工事前监察、劳动争议事中调处、裁判执行依法监督等手段,积极构筑多管齐下、协作联动、规范有效的多元维护体系。

    二、相关概念和适用范围

    4.“一函两书”的基本内涵。本意见所称“一函两书”,是指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者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5.“一函两书”的适用范围。检察机关与工会就以下情形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1)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5)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