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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中小学及各类大中专院校暑假陆续开启,学生出游、娱乐、涉水活动、课外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激增,加之暑期高温持续、天气多变,又正值汛期,暴雨、雷电、大风天气频发,历来是各类事故尤其是涉学生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极易引发社会舆情,必须高度重视。现就进一步做好暑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如下:
  一、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深入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暑假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学生溺水、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旅游出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防汛期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暑期安全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要重点针对各类学校及居民聚集区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宣教暑期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尤其是学生群体风险辨识、自我保护、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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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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