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2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相关单位:
《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11日
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闵行区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闵行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建筑垃圾包括
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其中
建设工程垃圾是指
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废弃混凝土。装修垃圾是指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消纳处置平衡体系
1.严格实施分类处置管理。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土方”)应进入已登记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若无法实施“源头干化”,应进入华漕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等相关设施处置。拆房垃圾经现场分拣后,进入已登记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或进入马桥、华漕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置。装修垃圾全量进入马桥、华漕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置。
2.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渣土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法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区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屋管理、房屋土地征收等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指导,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3.提升区内消纳处置能力。区规划资源局在市规划资源局指导下,开展全区空间梳理,结合建设存量空间、造林空间、农业空间落实区级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缓解区内土方消纳场所紧缺的情况。区规划资源局要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区域渣土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结合地区“七通一平”等方案研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提升区域渣土消纳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项目立项和审批时列支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
4.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管理,不断优化补强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区房屋管理局协助推进住宅修缮类工地垃圾、小区内装修垃圾全量收集全量处理,督促住宅修缮类工地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办理清运委托手续。区征收中心会同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等部门加强拆房垃圾管理,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做好拆房垃圾的分拣工作和规范清运。建设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建设、施工单位推广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
(二)建立健全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