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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体〔2024〕93号

  
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5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24〕18号)《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教〔2024〕106号)和《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体〔2024〕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湖体〔2024〕87号)。
  二、项目申报类别
  (一)竞赛表演类
  举办具有湖州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或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及以上商业体育赛事。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
  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等。
  (三)运动休闲类
  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以山地户外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综合体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体育特征明显,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四)产业创新类
  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交易平台建设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竞赛表演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赛事活动必须在市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境内举办;(2)赛事活动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3)赛事活动在2023年内或2024年6月底前举办;(4)赛事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5)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6)年度单个赛事活动投入不低于6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支出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场地准备费用、专用器材设施设备费用、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劳务费用、承办及奖励性费用、后勤及安保费用、竞赛组织及宣传费用以及根据赛事活动所需的其它必要性支出。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补助,或使用财政性资金部分金额不列入投资总额。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在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营,项目涉及青少年体育培训业务的企业需纳入体育“双减”白名单;(2)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3)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项目投入不低于6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投入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场馆建设及装修投入、配套设施投入、专用设施设备器材投入、场馆管理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等。但与维持项目运营的其它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列入。
  (三)运动休闲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在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营;(2)项目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4)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5)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6)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投入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场地工程投入、配套设施投入、专用设施设备器材投入、管理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等。但与维持项目运营的其它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列入。
  (四)产业创新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在2024年6月底前已完成;(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市级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3)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项目投入不低于6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投入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有关的研发费用、软件、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建设费等。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底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项目活动、经营、服务的企业及相关单位且已纳入湖州市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单位(项目):
  1.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经公共信用平台系统信用查实,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项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
  4.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
  5.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同一单位不同年度举办的同一竞赛表演类项目除外。
  6.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已经申报了其它类型或层级的政府性资金,无论申报是否成功,该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
  7.《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体〔2024〕87号)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
  1.材料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请参考附件1)和《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PDF版报所在区体育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将所有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区体育部门同意盖章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由区体育部门汇总上报市体育局职能处室。
  2.专家评审。市体育局对各区推荐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集中评审,确定入围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适时开展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组将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最终确定入库项目及等次。
  3.公示入库。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湖州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4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二)资金兑现
  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体〔2024〕87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入库等次,确定各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依托湖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奖补资金兑现。
  六、绩效评价
  根据《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体〔2024〕87号)的要求,各区体育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于奖补资金下达6个月后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
  各区体育部门应切实按照《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体〔2024〕87号)相关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上报的项目真实有效,资料完整,并指导、配合做好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同时根据《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体〔2024〕87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要根据申报单位登记注册属地做好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指导工作,其中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由市体育局直接负责申报工作,南太湖新区申报工作由吴兴区负责。
  八、项目申报联系人
  湖州市体育局: 蒋 鸣 0572-2020900
  吴兴区文广旅体局:杨敏明 0572-2551756
  南浔区文广旅体局:严慧萍 0572-3023213
  南太湖新区旅发局:余火明 0572-2685103
  附件:1.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5.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州市体育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申报2024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漏填错填,自行承担由于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一、纸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封面(附件2);
  (二)自行制作的申报材料目录;
  (三)《2024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
  (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六)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七)项目单位2022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且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十)《2024年湖州市本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4)。
  二、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通过初审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封面一律使用A4铜版纸或布纹纸并按《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附件2)要求书写,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须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附件2

  
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申报日期)

  
附件3

  
2024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万元)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湖州市体育局 制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 )现向湖州市体育局申请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争议,该项目未申报过其它政府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未得到过其它财政性资金的补助,本人和单位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裁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如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我将遵守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运作和发展,承诺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将资金用于体育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资金效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绩效自评和抽评。湖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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