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
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二)境外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商标注册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三)资质认证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