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办 〔2023〕128号)的通知精神,现向全省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各有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具体条件如下:
  一、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规违纪行为。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品科研、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知识。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