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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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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文府办〔202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助力全市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粮食蔬菜补贴
  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区,绝收的按最高不超过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成灾的(除绝收外)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用于灾后购置肥料、农药重新投入生产。对损耗大棚修复费用给予补贴,其中:简易大棚连同钢架毁损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棚膜毁损、钢架未遭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8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
  二、文昌鸡补贴
  (一)支持复工复产。对文昌鸡养殖场(户)灾后修复或新建传统文昌鸡养殖棚舍,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养殖棚舍投影面积,修复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标准、拆除重建和新建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散养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养殖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工厂化、现代化多层养殖鸡舍并在2024年底前建成并养殖的,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文昌鸡养殖场(户)在2024年12月底前实际购买文昌鸡鸡苗的,按每只2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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