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昆明市推动“四区”联动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明综合保税区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四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23〕64号)精神,推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昆明综保区、磨憨—磨丁合作区(以下简称“四区”)资源要素高效聚集、政策优势互补互促,建设更高质量的开放型经济“试验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畅通市场主体跨区域流动。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立集群注册登记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通过“流程再造、精简材料、优化系统、数据共享”,解决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两地申请、多次跑动”问题,联合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结”,最大限度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区”管委会〕
二、推动“一照多址”全覆盖。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将特定行业的“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由单一注册区拓展至“四区”。在“四区”范围内从事商贸类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其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四区”范围内不同地址的,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新增经营场所的监管由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四区”管委会)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以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为引领,联合税务部门对“四区”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保税检测等新业态新模式外贸业务的企业建立“白名单”,企业涉税事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