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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74号

  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有关要求,现将疫苗生产企业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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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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