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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7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7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交规函〔2024〕41号


  
省商务厅:


  《关于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助力我省外贸经济平稳发展的提案》(2024107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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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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