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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房地产纠纷全流程综合治理的十项举措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房地产纠纷全流程综合治理的十项举措


    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大房地产纠纷联动化解、实质化解、精准化解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01.深化房地产行业专业调解机制

    广泛凝聚住建部门、行业协会等专业解纷力量,依法确认相关造价管理协会、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等为特邀调解组织,依法聘请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积极打造“人民法院 住建部门 行业协会 专家调解”联动解纷模式。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和组织在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领域提供行业专业纠纷市场化调解服务,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精准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案。

    02.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委托鉴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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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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