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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桂林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方资
  源,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的通信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
  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
  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工作。
  
2.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1组织架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主要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桂林海关、市气象局、桂林海事局、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桂林公路发展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桂林警备区、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中国联通桂林分公司、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中国铁塔桂林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市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石油桂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工作专班下设市应急通信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通信办”),设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应急通信办主任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同志担任。
  2.2职责分工
  工作专班:
  (1)遇较大突发事件时,依据桂林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启动
  响应,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
  工作。落实应急通信保障经费。
  (2)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3)在紧急情况下,报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自治区各种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应急通信办:
  (1)按照工作专班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行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全市通信资源。必要时设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在全市现有应急通信资源无法完成通信保障任务要求的情况下,经工作专班同意,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
  (3)负责收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中的通信保障需求,并将通信保障任务下发至各电信企业。
  (4)将各电信企业在保障中需要协助的事项发送给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请求协助。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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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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