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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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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3日

  
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实现我市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以及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梧州市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7个县(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及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促进全市中医药发展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至2024年底,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苍梧县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梧州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上有倾斜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监督和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规划和审批。落实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和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市、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内涵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和“西学中”培训,各县(市、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中医医院完善特色专科建设,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开展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和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成立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创建申报阶段(2024年3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逐项梳理短板弱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特别是重点指标全部达标。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对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3版)》,自评合格后于2024年3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岑溪市针对2023年自治区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持续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随时接受国家抽查。
  (三)自治区级评审阶段(2024年4—6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查漏补缺,持续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接受自治区专家组的现场评审。市级整理示范市创建资料,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7—12月)。接受自治区中医药局对创建示范市的初评,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示范市创建的评审和各县(市、区)示范县创建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对标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和任务分解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推进工作的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要围绕创建重点任务,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定期通报、全程监控,重视中医药工作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工作,主动走进社区、学校、乡村,切实增进社会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增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的意识,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苏颖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宁金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覃家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蔡伟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世峰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嘉伟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梧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刘弢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冰市科技局副局长
  邓伟泽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莉云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徐伟宏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麦贵福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陈裕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廖汉荣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勇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黄文斌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关旗健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浚铭苍梧县副县长
  贝丽明岑溪市副市长
  XXX飞藤县副县长
  林峰蒙山县副县长
  黄沛森万秀区副区长
  梁玉奋长洲区副区长
  陈敏龙圩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裕佳同志兼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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